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为做好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海外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中海外人才的其中一类: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申请人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规定并获认定,或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
(三)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需在引进后每年在南宁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服务3年。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需在引进后每年在南宁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四)引进至《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021年)》中规定的南宁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和机构。
(五)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南宁市本级其它类型的人才薪酬补贴、奖励。
(六)引进人才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2018年7月31日)。引进人才时间的计算,以劳动合同、在邕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二)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同一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多次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年只补贴一次。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急需紧缺海外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外国籍人员须提供护照(含来华工作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台港澳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在海外所获学位证(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当年度在南宁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
四、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主动申报。
(二)资料填报。申请人在线填报《南宁市高层次急需紧缺海外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途径一:微信登录“南宁智慧人社”小程序→人才服务→人才奖补→海外人才薪酬补贴→填写信息与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途径二:微信登录“南宁人社”公众号→掌上办事→打包快办→人才服务(打包快办)→人才服务→个人事项→人才奖补→海外人才薪酬补贴→填写信息与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途径三: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打包快办→人才服务(打包快办)→人才服务→个人事项→人才奖补→海外人才薪酬补贴→填写信息与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2. 单位审批
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单位登录(使用数字证书(UKEY)登录)→待办→海外人才薪酬补贴→办理。
(三)形式审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审批。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发放补贴人选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补贴确认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审定。
(五)情况反馈。公示后,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时将申请结果反馈至各申请人。
(六)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7日。
五、监督和管理
(一)对于已经引进的海外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作出报告,并退回补贴。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须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韦婉君 2617433, 南宁市科技局:陈祝慧 5533963)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