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海外人才获得获得人才、科技荣誉的可以申报奖励,最高20万元!
一、申报条件与资助方式
(一)申请人为《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中海外人才的其中一类: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期间(2018年7月31日以后)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1、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外国籍人员须提供护照(含来华工作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台港澳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在海外所获学位证(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四)申请人所获得的人才、科技荣誉及奖励证明。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南宁市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申请工作常年开展,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下发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主动申报。
(二)资料填报。申请人填写《南宁市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用人单位审核。
(三)材料报送。经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四)初审。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五)审批。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收集整理并初步审核的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选名单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官网及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通知名单内的企业查看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补贴确认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审定。
(六)情况反馈。公示后,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时将申请结果反馈至各申请人。
(七)常年受理南宁市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申请,按季度汇总审批,用人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5楼1、2号窗。相关申报表格和文件从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kjj.nanning.gov.cn/tzgg/tz/xmtz/t4549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