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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办理指南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2018年以后(含2018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南宁市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学费补偿。额度按学生在读期间应交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万元。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应交学费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

毕业生可在毕业后12~36个月内首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2020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咨询电话:0771-2618970(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学校:2018年以后(含2018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专业:毕业高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不限学科(专业);毕业高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所学学科(专业)必须是“双一流”建设学科。

就业: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社保:工作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学生承诺在南宁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含3年)。

单位:在南宁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民营企业和南宁学院)就业,不含驻邕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地为南宁市所有管辖行政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应交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应交学费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按照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后第12-36个月内提出申请,2019年申请时间为9月1日-11月20日)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一)《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申请人建行银行卡复印件1分,核原件;

(五)《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证明》原件1份;

(六)申请人与南宁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以上能说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1份,单位需盖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七)申请人在南宁单位就业期间社保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并选择开始工作当年和申请当年查询截图1份)。

(八)以上表格可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信息公开-财务与审计-学生资助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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